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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别斗气 造成事故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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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别斗气  造成事故要担责”。应该每个司机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正常行驶在路上,突然来了辆车毫无防备的就被它别了一道,无名怒火一下子窜了出来。性子好的也就骂两句以求发泄,性子暴躁的可能直接一脚油门追上去誓要别回来,往往交通意外就是因为这样“斗气”发生的。

   想必大家都还记得去年5月在成都娇子立交下那场因别车而导致的暴力事件吧!女司机因故意别车两次遭到被别车男司机的暴打。事后女方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轻伤2级,男司机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并赔偿受害人4万元的损失费,应该算得上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呀”。开车上路别斗气  造成事故要担责,2015831日早上7点左右自贡出租车驾驶员周兵驾车行驶至汇东新区香逸美地往蓝鹰美庐临时红绿灯路口时,试图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但未成功。周兵认为,超车不成功是前方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刘成有意针对,阻挡了其超车路线。为了发泄心中不满,当车行驶至蓝鹰美庐路段时,周兵选择突然加速,从刘成右侧超车,然后强行并入刘成行驶的车道内,在快速踩了一下刹车后又加速驶离。在这次别车的过程中,周兵所驾出租车将刘成擦倒,造成刘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右侧颞骨骨折、颅底骨折、重型颅脑损伤等伤情。经鉴定,刘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周兵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周兵与刘成达成8万元赔偿协议。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周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的时候驾车在路上会看到一些非机动车行驶到机动车的道路上,有些司机为表心中的不满,即采取一些很危险的做法,直接开过去贴着非机动车行驶。也就是想别非机动车一下,吓吓他。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万一出了交通意外你后悔都来不及呢,希望看到这篇报道的司机们都引以为鉴。开车上路别斗气  造成事故要担责,谨记“文明遵规行车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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